年度居留许可(B证):
·整年在瑞士就业 ·住所和生活来源均在瑞士 ·每年更换
居住许可(C证)
·在瑞士连续居留五年后可提出申请 ·获得居住许可的人不再有任何就业限制 ·除无投票权和选举权以及无需服兵役外,其它各项权利和瑞士人等同
家属迁居许可
获得年度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为其家属办理家庭迁居许可
五、购置房地产的规定
以前,凡不在瑞士居住的外籍公民、名义和实际住所在国外的公司以及由外国人控制的公司,在购买某些不动产时,均须得到特殊批准。自1997年10月起,瑞士放松了对这方面的限制。为从事经济活动而购买地皮和不动产不需再经过批准,外国人也可以作为纯粹的资本投资在瑞士购买此类地产,并可出租给生产或服务性企业。从信息咨询、木工和旅馆业等自由职业,到贸易、服务业乃至工业生产都包括在“经济活动”的范围内;在从事地产交易的不动产公司中参股、获得了居留许可的外籍公民购买住所都不再需要获得批准。但是,购买度假用住宅、在住宅市场投资和从事房产买卖的不动产交易仍然需要获得批准。瑞士各州的经济促进机构将在行政手续、介绍建筑用地和不动产等方面会向投资者提供帮助。
六、选址和建筑规划
工业和商业企业只可在指定的区域内建造,通常带有一定附加条件,实施建筑项目必须履行审批程序。出于工作安全的考虑,工业性建筑的规划和实施需要事先获得许可。各州的经济促进机构提供有关开发了的可用工商业区域的有关信息,并履行必要的行政手续。
七、保护自由和公平竞争
瑞士经济秩序以自由市场经济原则为基础。与此相应,企业可以为其产品和服务自行定价。瑞士官方只对极少数产品(例如酒和一些农产品)的定价进行干预,在瑞士也无反倾销立法,这些规定都确保了自由和公平的竞争。1993年实施的自由经济计划将瑞士的反卡特尔法与欧盟的相应法律进一步接轨,一旦出现法律所不准许的限制竞争的苗头,瑞士的竞争委员会即可插手干预。同时,作为企业合并、联合的审批机构,瑞士竞争委员会还对企业合并是否会影响行业的公平竞争进行审核。
在瑞士,工资由企业自行制定,或在集体劳资合同的框架内加以确定。瑞士私营企业50%的雇员参与了集体劳资合同。
八、环境保护
瑞士关于环境保护的立法与欧盟的环保法律相一致。在建立或运营工商业企业时,需要考虑联邦和州的各项环保规定,其中水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自然与故乡保护法是在瑞士全境通用的法律,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瑞士的环保立法强调合作原则,当地有关机构将和企业一起,寻求既不破坏自然环境,又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解决办法。这一原则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瑞士在环保方面采取的多种措施被其它国家视为榜样而纷纷效仿。
世界各国工业每创造国内生产总值中的1000美元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数量(单位:吨)
水源保护法规定了怎样将工业和商业废水引入公共排水管道和河流湖泊等水域;联邦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怎样防范和处理空气污染、噪音、震动、废物和对环境有害的物质。环保法强调防范为先,首先通过预防措施尽可能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其次,采取防范措施的费用由污染源一方承担。环境保护法强调的合作原则是指:主管当局应和有关当事方以及愿意参与解决的志愿者合作,以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并共同制定出长期环保规划。环保法逐项列明了各项环保标准,例如废气废水废物的排放都通过排放量、建筑和装备规则、运营和运输规则等加以限定,采取何种具体技术手段不限。一般会对企业规定一个期限,限期采取措施解决环保问题,这样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决定何时投资投产。如果企业设计、制造或改进一种对环境危害程度较高的设备,必须通过有关当局的审核,以确定该种设备造成的污染是否会超过环境所能承受的限度,这类设备主要是交通和能源设备,以及一些工业设备。这种对环境承受能力的审核也是瑞士环保政策中防范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
凡在瑞士为发明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设计图样,应与伯尔尼的联邦知识产权局取得联系,知识产权局负责商业保护权利和著作权有关事宜。知识产权局的强项之一是它及其丰富的资料储备:它可以提供在瑞士注册保护的30多个国家的3000万项专利和30万种商标的有关资料。
专利 以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的发明可以申请专利。植物类型、动物品种和培育动植物的重要生物手段不能申请专利。若将发明申请为在瑞士受保护的专利,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
申请瑞士专利可以使该项专利在瑞士和列支敦士簦公国受到保护;
除在瑞士申请专利外,还可以为发明申请欧洲专利。瑞士是《欧洲专利协定》(EPUE)成员国,根据欧洲专利协定,申请者可以在成员国-即可以在瑞士-通过统一的审核和颁发程序获得成员国范围内的专利保护。
由于瑞士加入了《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因此也可在瑞士申请国际专利,在瑞士申请国际专利等同于在所有国际专利条约成员国的申请。
在向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时,申请人需用德语、法语或意大利语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申请人情况,并提供其它技术性文件,包括对专利的说明、概述、图解和适用范围等。收到申请后,知识产权局首先考察申请表格及文件是否完整无误;之后由专家从技术角度对该项专利进行实际审核,但审核范围不包括确认其是否符合专利法对“创新”和“发明”的要求。在上述程序中,如果发现欠缺,知识产权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限期内弥补或更正。如果第三者对该项专利是否具有“创新”或“发明”的意义持有异议,只能在颁发专利后向所属州立法院提出申诉,知识产权局不予受理。每项专利有效期最长20年,从申请之日起计算。
商标 在本国市场和重要出口市场及时注册产品商标,是非常必要的防护手段。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有在瑞士对商标进行过注册,才能申请境外商标保护。非常重要的一点是:在进行商标和商业注册之前,要查清是否存在相同或极易混淆的商标。根据《马德里商标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对商标保护范围的规定,商标保护范围将延展到马德里体系的其它成员国。瑞士是上述两个协定的成员国,在瑞士注册的商标可以通过座落在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研究院(OMPI)的介绍申请国际注册。
申请人在瑞士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商标时,必须填写由其本人或其代理人亲笔签名的注册申请,并对商标及其适用的商品或服务进行描述。在申请完备、且申请人交付申请表列明的有关材料和费用后,只要此项申请不与商标保护法内容相违背,即予以登记注册,并颁发注册证明。商标注册有效期自申请之日起算,限期十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延长。
外观设计 产品愈相近,其设计就愈显重要。设计的意义在于激发购买欲望,因此好的设计经常会被复制和模仿。在瑞士,将设计样品注册很容易做到。保护的范围包括设计新、有美学效果并用于工商业生产的两维图样和三维物体。保护期限最长15年,分为三个均等时段。根据海牙协定关于国际工商业样品和模型注册的内容,样品和模型也可以进行国际注册。瑞士加入了这一协议,注册人可以要求在瑞士范围内的保护。
版权 申请版权保护的作品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属于文学和艺术作品 ·是精神创作的产物 ·有个体特殊性 ·电脑程序也属于版权法所规定的申请范围之列 ·版权所有人去世70年后,电脑程序版权所有人去世50年后,版权保护期到期。
瑞士拥有完善有效的法律保障体系。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它的防备性保障措施:如果存在第三方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和意图,并可能给权利所有者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危险,权利所有者可上诉法庭要求采取防备措施;在紧急情况下,法庭可以在尚无倾听对方陈诉的情况下宣布假处分。
十、对医药和医疗技术产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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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驻瑞士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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