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环境
瑞士的法律体系的基础是1874年公布的联邦宪法。联邦、各州和乡镇均有立法权。公民各项基本权利受联邦宪法保护,不受地区限制,在瑞士全境适用。联邦宪法保护公民的财产和商业、职业自由,即保护公民从事经济活动的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原则上适用于所有本国人和外国人(必须持有瑞士有效的居住和工作许可)。
从事一些特定的职业、或在某些特殊的行业建立公司必须符合联邦和州的有关法律规定。例如从事下列职业必须经过特殊批准,而且具有被认可的资格证书:
银行、保险和投资业务 饭店和餐饮业务(只在少数州需要许可) 医生、牙医、药剂师和律师 某些商业行业(例如从事葡萄酒贸易)
外国人若从事上述职业,必须首先获得拥有居住权(C证),欧盟公民一般在瑞士暂住五年后可以获得居住权,某些情况下需要符合特定条款的要求。瑞士各州颁发居住许可的条件不尽相同,各州经济局负责向申请者解释和解答具体问题。
二、对外国投资的限定
原则上,所有获得居住和工作许可的外国人都有权在瑞士进行商务活动、组建公司、向公司参股或设立分支机构,因为商业和职业自由是受联邦宪法保护的。这一基本权利适用于所有瑞士联邦公民和外国人,即意味着新组建公司无需征得有关当局的批准。瑞士同许多国家签有投资保护协定和投资促进协定,所有经济领域都对外国投资者开放,企业资本的多数也不必掌握在瑞方手中。对外国投资领域的限制只存在于铁路和邮政这些由国家垄断的部门;广播、电视业作为例外只允许瑞士公司经营,除此之外对外国人收购本国企业不设限。原有的对外国人在瑞士购置房地产的限制也几乎完全取消。
瑞士政府采取鼓励外国企业在本国投资的政策,但对外资投向在政策上给予引导,主要表现为:对在工业领域的外来投资采取某种程度的限制性措施,以保护民族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优势地位,防止大国控制其经济体系。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瑞士企业投放到市场上的股票分为两种,即控股股票(对企业资产和经营具有所有权和决定权)和商业股票(普通市场交易股票)。按照瑞士证券法规定,控股股票只能在瑞士人之间进行交易,商业股票的买卖则不受购买者国籍的限制;2.外国人如欲收购瑞士重要的或大中型生产企业,瑞士经济就业局的有关法规对此做了不少限制性条件规定。收购要经过层层审议,手续繁杂;3.瑞士对工业企业及其产品在环境保护及卫生安全标准方面有严格规定,在客观上对外国人在工业领域的投资构成一定限制。
瑞士对在第三产业领域的外国投资提供优惠较多,限制较少。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税收条件相对其它欧洲国家非常优惠。(具体见第四节“瑞士税收政策”)因此,很多欧洲企业都把总公司设在瑞士作为清算结算中心,进行合理避税。
瑞士对企业资金和利润的转移基本上无限制,这使外来投资者感到较大的自由度。1991年之前,瑞士企业资金、利润转移如超过规定限度,需向政府当局申报,自1992年开始取消了这一规定,企业资金利润完全可以自由转移。
三、进出口贸易条件
瑞士共加入了25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世界贸易组织总部即座落在瑞士日内瓦市。瑞士对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国以及和瑞士签订了多边、双边和技术贸易协议的国家实行最惠国待遇,向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提供普惠制。瑞士普惠制方案给惠产品范围大、无关税配额或限额,也无所谓“毕业制度”的限制。根据普惠制方案,除了纺织品服装外,其它工业产品均可免税向瑞士出口,纺织品服装出口可享受减税待遇,减税最多可达正常关税的50%,中国、北朝鲜及澳门有所例外。中国某些化工品、纺织服装、家具、玩具及体育用品不享受普惠制待遇或只享受减税待遇。除极少数产品外(主要是农产品),政府对本国产品不给予补贴和保护,瑞士也没有以保护本国产品为目的的“反倾销”法。对从国外进口的加工制品一般没有数量限制。
欧洲:在欧洲范围内,由于瑞士是欧洲自由贸易区的成员国,并与欧盟签有自由贸易协定,所以进出口工业制成品在欧洲市场上原则上完全无关税和配额限制。
原产地规定:从第三国进口的原材料和零备件,如果在瑞士经加工而增值的金额占到了成品销售额的60%至80%(不同产品比例不同),原产地即可算作瑞士,这就意味着该产品可以在欧洲范围内自由流通。技术含量高的产品通常重量低而价格高,此类产品可以以优惠的条件进口到瑞士市场、在瑞士继续加工,再出口到欧洲其它国家时无需缴纳关税。
重量关税 欧盟和欧洲自由贸易区以外的国家,其产品进口到瑞士时,不是按照价格,而是按照重量完税,这一点与绝大多数国家正好相反,所以瑞士的关税通常低于其它国家。这一完税办法对重量轻而价值高的技术型进口产品尤其有利。
瑞士对进口商品的规定:
一般性规定:
·商品可以自由进口到瑞士,下列商品的进口需要获得进口许可:农产品和石油产品、清洁剂及其成份、化肥、某些国家的纺织品、武器、炸药、麻醉剂。 ·住所在瑞士的人和公司可以获得居住许可,许可有效期最长一年。上述产品的邮寄包裹若毛重在20公斤以下,不需要进口许可。 ·出于安全技术、医疗技术方面的考虑,为保护环境和消费者利益,维护国际和国内准则,进口的药品、化妆品、洗涤剂、电器、衡重仪器、供暖设备、压力器和摩托车必须符合非关税性的、技术规定的要求。
特殊性关税税则
·瑞士关税税率表根据欧盟采用的“统一体系”专用名词汇编制定,从税号前6位数可以断定是何种产品; ·与大多数国家相反,瑞士对进口商品不按价值、而按重量征税,被课税的是毛重,即商品的自重加上包装重量。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按价值和其它标准-例如件数确定税率。 ·作为自由贸易国家,瑞士对工业制成品征税的税率低于2%,例如机床的进口税率只在其价格的0.2%到0.4%之间。 ·和所有国家一样,瑞士对进口农产品征收保护性关税。
商品样品和展览会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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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驻瑞士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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