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大纲
最少须由两名认股人签署,每人最少购买一股,每名认股人须在一名证人面前签署,并须由该证人证明签名属实,该证人亦须签署及清楚列明其本人职业及地址。
组织细则
必须由每名在组织大纲签署的认股人在一名证人面前签署,并须由该证人证明签名属实,该证人亦须签署及清楚列明其本人职业及地址。
已遵守有关注册所需事项的声明书,须由受聘从事组设公司的执业律师作出,或由在公司组织细则内列明为公司董事或秘书的人士作出。
上述签署办妥后,再由委托组织公司之律师,或由在公司组织章程内列明为公司董事或秘书的人,在香港法院或政府监誓官面前作宣誓,然后将「组织大纲」、「组织细则」及「宣誓声明书」(Statutory of Declaration)三种文件送公司注册处批示。
公司被批准成立后,仅为一个「法人」的产生,如法人要进行商业行为,须向香港税务局之商业登记处办理商业登记证,填具「商业登记:(B)表格」,并缴交年费,领取商业登记证(Business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在香港成立无限公司手续很简单,筹设时间与费用及以后支出,均较成立私人有限公司节省许多,惟须有一位具有香港居民身份的人作为「保证人」,我方业者须先寻妥保证人后,才可成立无限公司。
无限公司可分:(1)独资经营(2)合伙合股经营等二类。台商可以独资在港成立无限公司,亦可由多位共同合伙合股在港成立无限公司,更可由一位或多位台商与一位或多位香港居民共组无限公司,在有香港居民参与为股东的条件下,则无须另找保证人,合伙经营时最好订定合 伙协议或合约,不论有无协议或合约,所有合伙人均受香港法例第三十八章「合伙经营条例」的规范。
我国商人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或适用于公司条例第11部者,是指在香港设立营业地点的海外公司,均被视为经营行业图利的人士,并须根据商业登记条例办理商业登记,而不论该公司是否在香港经营行业。
向商业登记署办理商业登记的手续相当简单,只要填妥有关申请表格:一式二份,交回香港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THE BUSSINESS REGISTRATION OFFICE OF THE INLAND REVENUE DEPARTMENT)填表内容如下:
(1)公司中、英文名称(2)负责人或合伙人的中、英文姓名及所有别名、我国护照和身份证号码(需附影印本) (3)国内、香港的住宅地址(4)公司营业的香港地址(5)公司营业性质(6)开业日期(7)签名(8)保证人中、英文姓名、别名(9)保证人住宅地址、电话(10)保证人签名。
商业登记署设于香港的办事处及九龙新界各分局的地址如下:
港岛办事处--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五号税务大楼四楼税务局商业登记署。 电话:187-8088 九龙分局--九龙旺角联运街三十号政府合署一楼 电话:2399-2222 荃湾分局--新界荃湾青山公路174至208号荃湾地铁站停车场大厦1楼 电话:2402-2269
(二)申请设厂 各类型公司皆可以设厂,惟须向劳工处办理登记,不发证书但可收到回卡及登记号码,登记资料表则列入劳工处档案,产品若须出口,尚须另向港府贸易署申请工厂登记(Registration of Factory),亦不发证书,仅有回函及登记号码,可供日后凭以申请产地来源证用。
如拟建厂,须向建筑物条例执行处申请建筑许可及建成后之使用执照,此外亦须获得消防处之使用许可,方可启用,若拟在工业村设厂,须向香港工业村公司提出申请(地址:香港新界大埔工业村大昌街十九号工业村中心大楼107室、电话:2664-1183),香港现仅有大埔、元朗、将军澳三工业村,皆由该公司管理,机械设备、原料进口皆不需事先申请核备,亦无需缴税。
六、土地成本对于外籍人士购买土地并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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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神州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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